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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打印管理及收费办法

发布日期:2018-05-25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1.办公室负责资料复印、打印管理、统计工作。
2.所有打印的资料必须自觉登记。凡打印资料不登记人员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元。
3.“中心”所有打印机由办公室管理。办公室的打印机供 “中心”全体人员使用;其它办公室的打印机仅供该办公室人员使用。
4.资料复印、打印

(1)学生或外来人员资料复印须经办公室人员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复印并登记,教师、科研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可在专人引导下自行复印并登记。
(2)凡教职工复印、打印,如:办公文件、项目申报、科研资料、发表文章、学位论文等资料复印、打印只登记不收费。
(3)凡研究生复印、打印,如:开题报告、发表文章、实验报告等资料只登记不收费。
(4)教职工、研究生复印、打印与教学有关资料、证件、学习所需的资料一律按计费标准收费。

5.收费标准:A4(0.10元/张),A3(0.15元/张)。
6.资料复印、打印费办公室统计造表,由财务室按计费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