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新模式的探索
我国农产品安全问题的根源所在 大量研究和实践表明,农产品的安全程度同农产品的供应链模式有密切的联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供应链上的经营主体是小规模农户生产和流通部门中的个体户商贩。由于经营主体过于分散、规模太小,以致难以采用比较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技术,社会管理成本过高。突出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化肥、农药残留和污染问题严重。这与农户缺乏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和生产安全农产品的意识有关。 农产品加工领域问题多。突出表现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多、小、散和乱。我国有100多万家农产品加工单位,其中有70%是10人以下的家庭小作坊,大多不具备生产安全农产品的必备条件。 农产品流通秩序混乱。全国农产品流通企业达300万家,其中大部分为个体工商户,缺乏必要的设备,经营方式落后,质量意识不高。 一些农产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管理办法。 在我国,农产品安全问题已经引起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农产品安全检测等体系建设在农业、食品工业和公共卫生等部门都取得比较大的进展。已经培养了10万人以上的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专业人员队伍。 然而,农产品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如果不让农产品供应链上所有的参与者共同和主动地参与安全管理和自我约束,我国很难彻底解决农产品安全问题。 生产阶段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最薄弱环节是在生产阶段,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为我们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能够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发挥以下的作用:(1)增加农产品供应链上不同阶段参与者之间的协作。(2)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为合同农户制定安全生产和操作标准。(3)对合同农户进行技术指导。(4)对农产品生产投入物进行控制。 目前我国已经获得成功的生产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有两种:“直属农场模式”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民协会)+农户基地生产模式”。 这两种模式的共同点在于能够弥补我国农产品生产部门由于过于分散、规模太小、难以采用比较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技术,以及社会管理成本过高等方面的缺陷。 “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户”新模式 虽然采用“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民协会)+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可以在生产阶段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然而,质量安全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往往会高于普通农产品。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质量安全农产品能够获得持续供应的前提必须是:它们能够以在普通农产品以上的价格出售,使得安全供应链上的所有参与者可以获得社会平均或者以上的利润。 面临的问题是,农产品属于一种自然形态的商品,除了采用精密的检测设备外,很难从它们的外形上把质量安全农产品同普通农产品加以区分。通过什么方式才能使消费者认可质量安全农产品,使得那些愿意消费质量安全农产品的消费者付出更高的价格来购买它们?目前普遍采用方式是实行标识制度,通过标签来把质量安全农产品同普通农产品区别开。然而,标签的真实性和被消费者的认可度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供应者的信誉。在现有的条件下,我国以小商贩为代表的传统农贸市场缺乏这样的信誉度。 我国超市的出现和迅速发展为解开质量安全农产品销售难题创造了客观条件。自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超市获得迅速发展,目前已经逐步成为城市消费者购物的主要场所。 超市具备多种经营质量安全农产品的客观条件:(1)拥有先进的管理理念,物流、销售设备和技术;(2)拥有可靠的标识系统和单品管理和跟踪系统;(3)外部竞争环境促使超市经营质量安全农产品。但超市所面临的问题是通过什么途径来获得可靠和价廉质优的质量安全农产品。 在超市想获得价廉质优的安全农产品的同时,有能力生产安全农产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也正在寻找零售市场,而农民也需要能够接受优质和安全农产品的稳定市场。因此,在三者之间建立紧密的联结,把愿意生产安全农产品的农户和有能力经营安全农产品的加工企业及选择销售安全农产品的超市连接起来,加上政府部门的监督和媒体的配合,高质量的安全农产品的“卖”和“买”难问题就容易解决了。 实践中,已经有很多超市同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农产品加工企业带动分散的小规模农户来生产质量安全的农产品。 为了加快完善我国质量安全农产品供应体系,建议社会各方面在继续加强农产品产业链建设的同时,着重加强一元化安全管理,充分强化农业产业化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把超市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范围,鼓励发展“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民协会)+农户”的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打破部门之间的行政分割,建立跨越商务部门和农业部门的农业产业化管理机构,以便于支持和管理新型的“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民协会)+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同时,有关政府部门也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把产品送入超市,为农产品进超市创造条件。